作者:漳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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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电动摩托车综合整治
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动摩托车综合整治的通告
为切实解决群众电动摩托车注册登记问题,提高我县电动摩托车注册登记率,实现电动摩托车纳入有效管理范围,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电动摩托车综合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的电动摩托车为具有我县户籍或持有我县居住证的消费者(不包含单位、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于2019年4月15日(以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发证日期为准)以后在我县经销单位购买,且符合新国标3C认证的车辆。
二、电动摩托车属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车型,且在《机动车整车公告产品详细信息》规定的销售期限内购买,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消费者可在2022年7月31日(含)前到购买车辆的经销单位补开发票(发票备注栏需注明"实际购买日期")。
三、补开发票的电动摩托车,消费者凭相关合法手续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或四都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注册登记(每人仅限注册登记1辆),注册登记时间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通过出借、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注册登记的车辆,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予以注销登记。
四、县税务部门要指导经销单位按规定为消费者提供合法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经销单位未按规定为消费者提供合法票据的,税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举报电话:3349826。
五、县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监管经销单位按《机动车整车公告产品详细信息》规定的车型和限定日期前销售车辆。举报电话:12315。
六、经销单位销售车辆时必须同时提供《机动车整车公告产品详细信息》表,严禁出售非3C认证车辆和超过《机动车整车公告产品详细信息》限定销售日期的车辆。
七、未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摩托车不得上路行驶,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查处。
八、本通告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止。
诏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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