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为一点小事,双方发生了争执。在争执中,其中一方将另一方推倒在地导致受伤,结果赔偿了11.2万元。
近日,龙海检察院对这起案件提起公诉。
据了解,事情发生在2021年7月5日上午8:40时许,事发地点位于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坂美菜市场内。
事发时,任某(四川宜宾)推动了陈某停放在菜市场内的摩托车,双方因此事发生了争执。争执中,陈某用扫把打了任某手臂,任某就用力将陈某推倒在地,导致陈某受伤。
经漳州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区分局物证鉴定室鉴定,陈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任某某能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已赔偿被害人陈某某11.2万元,取得谅解。
龙海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任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任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hr>导报记者 王龙祥 编辑 洪婷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