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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区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 涉及青岛德民心脑血管病医院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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馥琳 发表于 2022-9-2 07:5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馥琳
2022-9-2 07:55:25 1544 0 看全部
作者:信网
信网8月25日讯近日,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发布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2022年第9期),青岛德仁妇产医院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德民心脑血管病医院等单位和个人被曝光。全文如下。(信网记者)

悬赏公告(2022年第9期)

被执行人:张兰,女,1965 年 10 月 23 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 , 公民身份号码370205196510236029。

被执行人:刘士源,女,1983 年 5 月 27 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市北区杭州路70号1号楼4单元302户,公民身份号码370203198305274521。

被执行人:青岛德仁妇产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 20 号 0312 室。

法定代表人:郑新建,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德民心脑血管病医院,住所地青岛市李沧区四流中路 185 号甲。

法定代表人:刘士源,总经理。

未履行金额:2000000元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悬赏金。

悬赏事由:本院(2020)鲁0203民初1069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以立案申请执行,执行案号为(2021)鲁0203执1001号,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悬赏条件:悬赏公告发布后,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其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依据有关人员提供的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后,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悬赏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1、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3、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4、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举报电话:0532-81606288(黄法官)

本公告有效期:2022年8月19日起至2023年8月18日止。如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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