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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文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一审宣判 被告工业废水外排九十九湾,被罚1万元并赔偿生态修复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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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6833 发表于 2022-9-7 13:5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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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7 13:52:09 1178 1 看全部
作者:大漳州
 漳州新闻网讯(陈俊伟 杨宝兴)九十九湾,贯穿龙文,经过几年的整治,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两岸的生态护坡鲜花盛开,有着浓郁闽南水乡风情。然而近日,却有人将工业废水排入九十九湾,最终造成环境污染。近日,龙文法院受理案件后,迅速进行审理并作出宣判,该案是龙文区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2019年5月10日,被告人王某南在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手续,也未配套建设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的情况下,在龙文区朝阳镇流岗村向他人借用的厂房内,安排工人进行不锈钢表层氧化层清洗处理,将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通过车间塑料水管排放至加工厂外的化粪池内,再从化粪池通过塑料水管排入本村水沟,最终流入本区九十九湾内。2019年7月19日,漳州市龙文生态环境局对该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在车间清洗台排放口、车间排放口、加工厂总排放口各采取水样1瓶。经漳州市龙文环境监测站监测,总铬浓度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王某南在不锈钢表层氧化层清洗加工过程中,获利人民币1000元。

  2019年7月22日,王某南到漳州市龙文生态环境局接受调查,随后在现场被警察传唤至公安机关,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龙文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南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含总铬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排放标准3倍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王某南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元,应予追缴。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南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积极缴交生态修复费用、鉴定费以及其他款项,且自愿认罪认罚,量刑时予以从宽处罚。根据被告人王某南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可以宣告缓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请求被告人王某南承担生态修复费用、鉴定费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就污染环境的行为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据,且被告人王某南及其委托代理人均无异议,故本院予以支持。

  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龙文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王某南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王某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赔偿生态修复费用并支付鉴定费用。被告人王某南就其污染环境行为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追缴被告人王某南的违法所得。

来源:闽南日报-漳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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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洪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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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是个孩子谥 发表于 2022-9-7 13:52:43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是个孩子谥
2022-9-7 13:52:43 看全部
支持法院判决。不能只为经济发展祸害子孙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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