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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漳州交警
一个有点儿意思的交警公众号
案例警示
为图省事
有人常常将车辆随意停放在
小区门口、路口人行道
或者非机动车道上
认为违停车辆没碰没蹭
大不了罚款
事实并非如此
违停造成的车祸
其实不少在晚上
夜间光线差、车速快
驾驶人往往来不及反应
直接撞上去的事故并不罕见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发生在漳州开发区的案例吧
▼▼▼
电动车碰撞临时停放路边的小型普通客车
“嘭” 一声事故发生了
2022年09月09日22时25分许,肖某驾驶闽D***NP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南滨大道往白沙社区方向行驶,至肇事路段时将车停靠于路右侧车道上,黄某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后载乘员高某)同方向行驶,两车发生相碰撞,造成黄某、高某受伤及两车局部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
1、当事人肖某驾驶机动车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停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与本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
2、当事人黄某驾驶非机动车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确保安全行驶,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与本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
3、当事人高某无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过错行为。
普法小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道路上违法停车
极易造成交通安全隐患
尤其是在夜间
如果因不按规定停车
引发交通事故
或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事故没有彩排
人生不能重来
蜀黍提醒广大驾驶人
文明规范停车
既是保护自己
也是保护他人
同时
漳州交警呼吁广大电动车骑行者
骑乘电动车时
务必佩戴安全头盔
按道行驶
不闯红灯、不逆行、不酒驾
注意观察前方道路情况
安全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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