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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漳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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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通报
2022年10月26日12时许,赵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华安县华丰镇茶烘路沿纵三路往南江滨路方向行驶,行驶至纵三路与福荣路交叉十字路口欲往福荣路右拐时。与同向从非机动车道驶出的由蒋某某驾驶的电动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蒋某某受伤及两车局部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我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勘查处置。经初查,该事故系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赵某某驾驶机动车行至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右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未确保安全驾驶,及电动二轮摩托车驾驶人蒋某某驾驶车辆遇路口未减速慢行,未确保安全驾驶,双方行为共同导致本起事故发生。目前,事故中受伤的蒋某某已送至医院治疗,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交警提醒:
1、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行至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减速慢行,确保安全后通过。
2、驾驶人驾驶电动二轮摩托车,应按法律法规规定,行驶于机动车道上,且遇道路交叉路口时,应减速慢行,确保安全后通过。
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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