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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漳州
情况说明
8月22日中午11时许,邹某驾驶绿牌电动自行车在市区大通北路由北往南行驶时,邹某在实线上突然左拐,同向直行中的的士未能及时发现并作出避让,导致的士与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中电动车驾驶员与乘客受轻微伤。在事故发生时,邹某倒地的一瞬间,其头上佩戴的安全头盔保护了其头部没有受到撞击伤害。
该起事故中电动车驾驶员邹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的士司机冯某负次要责任。芗城交警提醒:驾驶电动自行车应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变道或者拐弯前,应做好“一停二看三通过”这三个安全步骤。牢记安全细节,远离事故伤害。
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芗城大队
2022年8月23日
来 源/芗城交警
编 辑/洪婷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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