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漳州交警
国庆假期交警放假?
上周中秋节
有人以为蜀黍放假
所以酒驾了
你猜后来怎么着了
自己看
案例一
9月24日8时30分许,在古城东路路口,一辆车牌号为闽JHE2XX的二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拦停检查。检查中,驾驶人林某无法出示有效证件,且浑身酒味。执勤民警一边根据驾驶人身份证信息进行查询,一边使用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显示为50mg/100ml,且驾驶人林某并未取得驾驶证。执勤民警当场以其无证驾驶以及酒后驾驶机动车,对其开具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目前林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无独有偶!
没过多久,
又有一只“醉猫”落网……
案例二
两分钟后,号牌为闽JH88XX的二轮摩托车也被拦停接受检查。经查,驾驶人简某有酒驾嫌疑。经当场检测,简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达到96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将其带至福鼎市医院抽取血液,并将血液样本送至福建省闽正司法鉴定所进行检验。目前,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秋夜一家人团聚,
难免会饮上几杯酒,
可酒后驾车上路面临的却是法律的严惩!
恰逢国庆长假
出门旅旅游散散心多美好呀
可不要和蜀黍一起度过这假期呀
9月30日至10月1日8时,全省交警部门夜查酒(醉)驾224起,其中酒驾183起、醉驾41起。
严查酒驾不放松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处拘役,并处罚金,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处拘役,并处罚金,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福建公安交警提示:国庆假日期间,亲朋聚会、婚礼庆典增多,请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有酒莫劝开车人,隔夜酒驾也违法。公安交警部门将全时段、全路段、全覆盖严查严打严处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