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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漳州交警
一个有点儿意思的交警公众号
4月26日,公安交警联合派出所、交通执法和市场监管部门,对芗城、龙文、高新区二轮电动车改装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共捣毁二轮电动车非法改装窝点4处,现场查扣非法改装的二轮电动车24辆及一批改装工具,对6名非法改装作业人员进行调查。
此次行动目的在于打击二轮电动车非法改装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整治二轮电动车非法改装和炸街飙车乱象,净化市区道路交通秩序。
一些人为追求经济利益,私自对二轮电动车进行非法改装,从中牟利,其危害不容忽视,不可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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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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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也明确规定,已登记的非机动车不得改变车辆外形或者已登记的技术数据。03
所以,无论是属于非机动车的合标电动车或者是属于机动车的超标电动车(电动摩托车),只要存在非法改装行为,就是违法。二轮电动车出厂时都经过试验、测试等工序,安全性能有保障,而改装车不能保证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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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市面上常见的改装二轮电动车主要有改装电池、改装刹车制动装置、改装电路、改装电机等。一些青少年为追求炫酷和刺激,对上述装置进行改装,以达到整车重量改变,车速提高的效果,在行驶过程中极易失去控制,加之刹车制动装置改装,极易产生侧滑和前翻的危险,从而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安全。而且电池、电机、电路等装置的改装,往往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常常出现改装车电路短路、电池爆炸引发车辆自燃的事件,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
电动自行车使用方便、快捷
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
但擅自对电动车进行改装
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无论是驾驶非法改装车,还是为车辆提供非法改装,交警部门坚决从严查处、绝不手软!漳州交警将继续发力,预防和遏制机动车非法改装、拼装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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