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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漳州生活
近日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发布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芗征预公告〔2023〕6号》
详情如下
为实施漳州市芗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芗城2020-17储备地(西湖C13)、芗城2020-18储备地(西湖D09)、芗城2020-19储备地(西湖D15)、芗城2021-10储备地(西湖D03)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
芗城2020-17储备地2.6185公顷、
芗城2020-18储备地3.1670公顷、
芗城2020-19储备地1.4575公顷、
芗城2021-10储备地2.9344公顷。
2.征地范围:
芗城2020-17储备地位于芗城区北仓路以北、金湖路以西;
芗城2020-18储备地位于芗城区北仓路以南、金湖路以西、湖山路以北;
芗城2020-19储备地位于芗城区金湖路以西、湖山路以南、松柏山路以北;
芗城2021-10储备地位于芗城区金湖路以东、湖山路以南。
具体位置分别详见:《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芗城2020-17储备地用地规划意见》用地范围图;《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芗城2020-18储备地用地规划意见》用地范围图;《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芗城2020-19储备地用地规划意见》用地范围图;《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芗城D03储备地用地规划意见》用地范围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芗城2020-17储备地涉及芝山街道上坂社区;芗城2020-18储备地涉及芝山街道上坂、渡头、康山社区;芗城2020-19储备地涉及芝山街道康山社区;芗城2021-10储备地涉及芝山街道前山、林内社区;(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
芗城2020-17储备地、芗城2020-18储备地、芗城2020-19储备地、芗城2021-10储备地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收储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公告期限
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5月6日
三、其他事项
拟于2023年5月8日开始由芝山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本次征收土地具体实施单位为芝山街道办事处,由芝山街道办事处按法定程序组织开展土地征收现状调查、补偿登记、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相关土地征收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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