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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加大对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近日,漳州市人防办依法对漳州某建设开发中心建设某安置小区1#-3#楼修建防空地下室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查实该单位建设某安置小区1#-3#楼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图为对违法项目进行现场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福建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相关规定,市人防办于2022年4月1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单位给予警告,责令1年内动工补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共451.87平方米,并处罚款3万元。2022年4月19日,该单位自行履行以上处罚决定,全部缴纳完罚款3万元。
▲图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下阶段,漳州市人防办将继续加强人防“结建”审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不建或少建防空地下室行为,提高建设单位遵守人防法律法规的自觉性,维护人防法律法规尊严,进一步筑牢人民防空的“地下长城”。
来 源/漳州市住建局
编 辑/洪婷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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