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漳州交警
一个有点儿意思的交警公众号
开车上路不小心撞上
道路隔离护栏、路边花坛等
虽然只是单方事故
也应及时报警并积极赔偿
如果直接开溜的话
那就是
肇事逃逸
交通事故性质就升级了
不报警,不管不顾地扬长而去?
2023年12月01日06时50分许,曾某驾驶闽C7***7号小型轿车途经漳州开发区南滨大道160号灯杆路段时碰撞到机非隔离护栏,造成机非隔离护栏及车辆局部受损,构成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曾某未报警且弃车离开事故现场。
当事人曾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上行驶时未谨慎驾驶,未确保安全通行且发生交通事故后未报警、弃车逃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是发生本事故的全部原因。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开发区交警作出认定:当事人曾某负本事故全部责任。
1、机非隔离护栏维修费由曾某负责赔偿;
2、闽C7***7号小型轿车维修费由曾某自行承担。
曾某的行为已构成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最终,开发区交警对其进行受案处理,处以罚款2000元,记6分,行政拘留7天的行政处罚。
驾车撞坏隔离护栏、交通指示牌、
交通信号灯、路灯杆、绿化带、景观灯
等公共设施
应立即报警等待处理
也有利于尽快恢复公共设施正常运行
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如果选择逃离现场
交通事故便变成了交通肇事逃逸
一起来学习
漳州交警提醒:
撞坏公共设施逃逸
看似是小事
实则是关系安全的大事
司机朋友们切不可因小失大
文明交通
你我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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