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漳州交警
一个有点儿意思的交警公众号
话不多说
先上重点
电动自行车整治升级
严查严管漳州中心城区
对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
和“老年人代步车”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无牌无证电动车严查区域即日起
严查无牌电动自行车和
“老年人代步车”等交通违法
凡停放于商超、商业街、农贸市场
及学校周边等公共场所
的无牌电动车和“老年人代步车”
一律拖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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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中心城区
严查无牌电动自行车等交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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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管违法 严查无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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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管违法 严查无牌
漳州交警将加大路面检查力度,对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进行处罚和教育。对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停放的无牌电动自行车和“老年人代步车”,一律拖离。
拖离车辆处理地址 车辆所有人
可凭购车发票、合格证及身份证
前往集中停车地点处理
芗城区处理地址
车场电话:05962528798(漳州市芗城嘉达停车场服务有限公司)
处理地址:芗城区大学路西洋公寓对面
芗城交警咨询电话:0596-2555021
龙文区处理地址
车场电话:13656090938
处理地址:漳州市立民停车场服务有限公司
龙文交警咨询电话:0596-2638968
法
律
依
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种类,由省人民政府规定。实行登记的非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其他种类的非机动车,符合国家有关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可以上道路行驶。
非机动车登记事项及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十三条 非机动车登记,应当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证明:
(一)车辆来历证明;
(二)车辆合格证明;
(三)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所有人下肢残疾证明。
电行自行车上牌后就像拥有了“身份证”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希望持有电动车的市民们早日办理好车牌合法上路,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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