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大漳州
全体起立,现判决如下:被告人杨某成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8月22日,漳浦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杨某成涉恶一案。
今年,漳州法院扫黑除恶斗争突出“深挖根治”重点,以“打伞破网”断根、以“打财断血” 绝后,坚决铲除黑恶犯罪的经济基础。从2018年至2019年8月,366名黑恶犯罪分子被判刑。
366名黑恶犯罪分子被判刑 处罚没收财产1463.1万元
2018年至2019年8月,漳州法院共受理一审涉黑案件14件,恶势力集团案件28件,恶势力团伙案件36件,“保护伞”案件1件;已及时审结涉黑案件9件,恶势力集团案件24件,恶势力团伙案件35件,“保护伞”案件1件,366名黑恶犯罪分子被判刑,其中6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二十二年六个月,判处罚没财产1463.1万元。
依法从严从快审判了东山李舜福等27人涉黑案、平和周伟强等15人涉黑案等一批涉案人数多、本地影响大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龙海、漳浦成立审理黑恶案件专业队伍
今年3月,漳州市中级法院出台《关于开展全市涉黑涉恶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的实施意见(试行)》,对全市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上级挂牌督办和重大敏感、疑难复杂的恶势力犯罪,以及上述黑恶案件的“保护伞”等一审案件,集中由龙海、漳浦两个基层法院审理。
5月15日、27日,在龙海、漳浦法院分别挂牌成立第一、第二审判团队,形成专门审理黑恶案件的专业化、研究型审判队伍。目前,漳州市法院已对涉黑涉恶案件8件56人实行相对集中管辖,已判决4件15人(均为涉恶案件),正在审理4件41人。
创新涉案财产处置 “打财断血”力度凸显
8月22日,漳州市中级法院发布《关于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处置与执行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及《涉黑涉恶案件产权财产处置的执行指引》(以下简称《执行引导》)。
其中,《实施意见》共有四个部分20条,分别从依法适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依法审查涉案财产与依法适用财产刑、依法强化财产刑执行与涉案财产处置、创新完善财产处置与执行长效机制等四个方面细化了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处置程序与要求。
《执行指引》是《实施意见》的重要配套规范,针对案件实际情况和涉案财产处置难点,规范、指导涉黑涉恶案件中产权财产的处置执行,具体涉及了公司股权,股票、理财、保险等金融产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农村承包经权,林地承包经营权,滩涂承包经管权、海域使用权,釆矿权等七个方面的产权处置情形。
导报记者 刘龙 通讯员 漳法宣 文/图 漳小编 洪婷婷
欢迎在漳州微信矩阵、今日头条上做品牌宣传,开业广告,产品推广,各种活动直播等,联系电话:18359614989(+微信同号,请备注“推广”)
海峡导报漳州地区微信矩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