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扫黑除恶 | 平和法院宣判1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复制链接]
尘埃416 发表于 2022-5-21 21:4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尘埃416
2022-5-21 21:41:26 1896 1 看全部
作者:大漳州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4月30日上午,平和法院以远程视频庭审方式,依法对1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进行不公开审理并公开宣判。



因涉及被害人隐私,庭审以不公开方式进行,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被告人颜某顺注册成立了“漳州市龙文区胜*汽车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在未取得合法房贷许可的情况下,伙同被告人赖某洲、王某争、赖某泉和赖某桂(另案处理)等人进行非法放贷,扰乱经济秩序。2017年到2019年5月间,被告人颜某顺以合资出借的放贷形式,组织被告人赖某洲、王某争、赖某泉和赖某桂等人,诱使借款人签订空白的借条、房屋租赁合同、汽车抵押合同、店面转让协议等材料,后扣除手续费、上门服务费、保证金、首期利息等费用,并要求借款人按期偿还高额利息,如借款人未按期偿还高额利息,被告人颜某顺等人便采用拨打电话、发送信息或者上门滋扰、威胁、恐吓、拉横幅、喷油漆、公开张贴借款人手持借条照片、堵钥匙孔等“软暴力”方式多次向被害人或者其家属讨债,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和生活,对被害人形成心理威慑和强制,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给多名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严重的精神创伤。另外,被告人赖某洲还伙同林某赐(另案处理)等人,通过“裸贷”方式多次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四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平和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颜某顺、赖某洲、王某争、赖某泉伙同同案人,采用拨打电话、发送信息或者上门进行威胁、恐吓、滋扰等“软暴力”方式多次向被害人或者家属讨债,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和生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符合恶势力团伙犯罪特征。被告人赖某洲还以“裸贷”的照片、视频为要挟,向他人勒索财物,数额较大,又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院遂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主犯颜某顺有期徒刑2年4个月、从犯王某争、赖某泉有期徒刑1年6个月和1年3个月;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主犯赖某洲有期徒刑2年8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来源:漳州市中级法院(平和法院)

备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编辑:洪婷婷

欢迎在漳州微信矩阵、今日头条上做品牌宣传,开业广告,产品推广,各种活动直播等,联系电话:18359614989(+微信同号,请备注“推广”)

扫黑除恶 | 平和法院宣判1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4.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哈哈SE7 发表于 2022-5-21 21:4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SE7
2022-5-21 21:41:58 看全部
大青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您可能感兴趣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列表

尘埃416
高级会员给TA私信

查看:1896 | 回复:1

漳州便民网(596123.com)是漳州人获取本地新闻资讯、分享漳州美食、旅游、育儿、招聘、租房、装修、婚庆、活动等信息的更便捷和高效的网络交流平台。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发展历程
联系我们
本站站务
友情链接
新手指南
内容审核
商家合作
广告合作
商家入驻
新闻合作

手机APP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漳州便民网 |网站地图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 邮箱:info@596123.com ICP备案号: ( 闽ICP备16000521号-1 )
Copyright © 2011-2022 创宇网络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4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