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社福州8月13日电 (记者 龙敏)福建省纪委监委13日通报,经福建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福建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漳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张镇城开除党籍处分;由福建省监察委员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今年以来,福建反腐力度不减,已有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黄国煌,厦门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巡视员杨中华,三明市委副书记黄建平等多人“落马”。
1962年2月出生的张镇城是漳州云霄人,大学学历,曾担任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诏安县委书记等职。今年5月,经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纪委监委对张镇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通报指出,经查,张镇城违反政治纪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在干部职务晋升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违反群众纪律,为个人私利而漠视群众利益;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并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家风败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此前,张镇城已辞去漳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完)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