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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光明网
近日,漳州多地警方发布警情通报
龙海区林某、蔡某
到过中高风险地区
未按规定报备
新冠病毒核酸结果为阳性
目前已隔离管控
新冠病毒核酸结果为阳性
警情通报
2022年3月27日,漳州市公安局龙海分局接疾病预防控制部门通报,龙海区林某(男,43岁,浮宫镇人)、蔡某(男,36岁,白水镇人)曾于近日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未按规定向所在村(居)报备,新冠病毒核酸结果为阳性。
经查,2022年3月20日,林某、蔡某有到过中高风险地区,后于3月22日返回龙海区。3月21日、22日,龙海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先后发布通告,林某、蔡某故意隐瞒自己的行程,未按规定向所在村(居)报备自己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接触史,且未落实相关防疫措施,严重损害、影响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正常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林某、蔡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目前,林某和蔡某正在医院隔离治疗,待隔离管控结束后,龙海警方将依法进行处理。
漳州市公安局龙海分局
2022年3月28日
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
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
不配合、不参加核酸检测
李某(男,21岁),被查处!
警情通报
2022年3月29日,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查处一起阻碍疫情防控措施的违法案件。
经查,违法行为人李某(男,21岁)无视漳州市龙文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的通告,在区域全员核酸检测期间,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不配合、不参加核酸检测,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风险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将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当前龙文区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请广大群众务必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惩处。
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
2022年3月29日
转自:闽南日报
来源: 东南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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