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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漳州
夫妻俩带着两个孩子在石码红树林小区附近玩,没想到,在他们的头顶上,一根粗大的枯树枝从天而降,将抱着女儿的母女俩砸伤。
7日晚8时许,这一幕发生在龙海市石码镇红树林小区附近。
然而,事发已经2天了,这个伤人的枯树枝倒地归属谁管?伤者谁来负责?依旧没有着落。
事发:天降树枝 砸中母女
已经两天了,林女士的头部还缠着厚厚的纱布,一岁大的女儿头上也缠着纱布,小脸上还有一些擦伤痕迹。这一切,都是源自两天前的那场意外。
据林女士的丈夫林先生介绍,他们龙海市紫泥镇南书村人,7日晚,他们一家四口来到龙海市区石码镇玩。
当晚8时许,林先生抱着大儿子,妻子抱着一岁大的小女儿,一家四口在红树林小区外面的一个小吃摊前买小吃,突然,一根枯树枝从天而降,砸中抱着女儿的林女士,“当时我与他们就两三步的距离,没想到突然会有一根那么大的树枝掉下来。”林先生说,那根枯树枝长七八米,直径约10公分。
被砸中后,林女士一下子坐在了地上,头部鲜血直流,而怀里的抱着的小女儿,额头前也有一处伤口,脸上还有几处擦伤。
事发后,林先生赶紧把小女孩抱起,并拨打电话报警求助。
现场:掉落树枝 断成数截 据林先生提供的事发现场的一段小视频显示,事发地点位于农业银行对面的一颗粗壮的绿化树下,林女士坐在地上,用手捂住头部,身边的小男孩也被母亲的样子吓得大哭。
在林女士的身后,一根树枝断成树截。现场比较混乱,一些热心的市民给受伤的林女士找来纸巾,让她按住伤口。
林先生介绍,妻子的额头中间被砸中,送到医院后,缝了七八针,“医生给女儿额头处的伤口也处理了下。等两人的伤口处理好后,我们就回家了”。
事发后的第二天,林先生再次来到红树林小区,想找物业要个说法,但物业给他答复称,这棵绿化树不是他们种植的,所以他们不负责任,让我们找市政园林管理处,“我给市政园林处的打电话,可是我打过去,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林先生说,到目前为止,他也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来为妻子和女儿的伤势负责。
争议:绿化树谁管 成难题
枯树枝就是从这棵大树上掉下来的
那么在这次意外中受伤的母女俩的伤势到底该谁负责任呢?
9日中午,导报记者联系了龙海市市政园林处。
“周六晚上,他们有向我们市政园林处反映此事。”市政园林处的陈主任介绍说,据她了解,这棵绿化树是属于小区的附属绿化树,是小区的绿化部分,“按照相关规定,是归小区物业管理”。
然而,该小区的管理人员黄先生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则说,这些绿化树是归市政园林管理,“我们小区是开放式小区,这棵绿化树在解放北路上,平时的修剪也都是市政园林的人员修剪,所以这是市政园林管理的,不归我们小区管。”
律师说法
在这次意外中,林女士及其女儿的伤势到底谁来负责呢?9日下午,导报记者采访了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的林敏辉律师。
林敏辉律师分析称: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树木管理人的认定。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九十条 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各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单位自建的公园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管理;居住区绿地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单位管理;城市苗圃、草圃和花圃等,由其经营单位管理。
3、《合同法》的规定,如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协议中有约定物业公司对小区树木的养护、管理义务,物业公司是树木的管理者,可以作为被告。
结论:如果损害发生小区内,并且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协议有规定物业公司管理养护义务,物业公司是树木的管理者,伤者可向物业公司主张赔偿损失。但是如果发生在路边或者其他地方的树木折断,可以向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张赔偿损失。
导报记者 王龙祥 文/图 漳小编 洪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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