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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琅琊新闻网
如果有人告诉你
出租、出借或出售
闲置银行卡能坐收盈利
甚至日结XXX元
帮助转账就能轻松“赚”钱
你是否会心动呢?
实际情况是陷入了“帮信”案件
由于贪图金钱利益
缺少防范心理
最终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都是“帮信”惹的祸
平邑警方抓12人
↓↓
案例一
3月12日,保太派出所成功规劝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刁某涛(男,34岁,平邑县仲村镇人)投案自首。
经查,犯罪嫌疑人刁某涛为非法牟利,将自己的两张银行卡出售给他人,涉案流水190余万元。
案例二
近日,刑侦大队、反诈中心会同西城派出所抓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唐某海(男,34岁,平邑街道人)。
经查,2022年3、4月份,犯罪嫌疑人唐某海为非法牟利,将自己及家人名下的多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涉案30余起,涉案流水达200余万元。
案例三
3月10日,丰阳派出所抓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嫌疑人郭某坤(男,32岁,平邑县丰阳镇人)。
经查, 3月4日,犯罪嫌疑人郭某坤在明知钱款来路不明情况下,仍将自己的5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帮助犯罪团伙走流水,通过将钱款充值到其名下支付宝账户和其母亲孙某荣支付宝账户中,后转到银行卡进行取现,涉案流水98790元,郭某坤从中获利1800元。
案例四
3月9日,开发区派出所会同刑侦大队经分析研判,通过前期掌握的信息缜密侦查、蹲点守候,抓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嫌疑人李某(男,20岁)、孟某(男,21岁,上述两人均为平邑县保太镇人)。
经查,自2022年4月至2023年1月份,犯罪嫌疑人李某、孟某在明知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伙同他人收购银行卡,帮助上游犯罪转账、套现、取现,涉案价值80余万元。
案例五
3月8日,临涧派出所远赴济宁市任城区,抓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上网逃犯张某华(女,50岁,济宁市金乡县人)。
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华在明知出借给他人使用银行卡是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依然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出借给他人,致使张某华的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涉案价值较大。
案例六
3月7日,刑侦大队会同城区派出所抓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嫌疑人王某喜(男,31岁,平邑县丰阳镇人)。
经查,2023年1月份,犯罪嫌疑人王某喜向他人出租自己的信用卡,明知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帮助他人转账5万余元。
案例七
近日,城区派出所会同刑侦大队、反诈中心抓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嫌疑人刘某城(男,26岁,平邑街道人)、王某喜(男,29岁,平邑县丰阳镇人)、崔某源(男,30岁,平邑县武台镇人)等三人。
经查,自2023年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刘某城、王某喜、崔某源等人利用收集到的他人银行卡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转账取现。
案例八
3月6日,刑侦大队会同城区派出所抓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嫌疑人崔某源(男,31岁,平邑县武台镇人)。
经查,2023年1月份,犯罪嫌疑人崔某源在明知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伙同他人收购信用卡,帮助上游犯罪转账、套现、取现10万余元。
案例九
3月7日,开发区派出所抓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尹某满(男,38岁,平邑街道人)。
经查,犯罪嫌疑人尹某满将自己使用的6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资金转移,涉案银行卡流水共计80余万元。
现以上刁某涛等12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看完案例,你一定想知道什么是“帮信罪”
我们怎么才能预防被骗呢?
别急,小编帮你们整理了!
1.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是《 刑法 < 修正案 ( 九 ) > 》新增设的罪名,全称是叫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简单来说,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电信诈骗)还为其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
2.“帮信罪”有哪些类型
收购、出售、出租“两卡”的行为是目前司法实践中“帮信罪”适用最多的一种类型。
3.什么是涉“两卡”行为?
就是指买卖和租赁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两卡”是指:手机卡,包括通信运营商、虚拟运营商的各类手机卡及物联网卡;银行卡,包括各商业银行的个人银行卡、单位银行账户及结算卡,以及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支付账户,如微信支付和支付宝等。
4.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警方提醒
一旦沦为诈骗帮凶,让人深感惋惜,提高群体防范意识刻不容缓。“帮信罪”不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会给自己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埋设了障碍。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要擦亮明辨是非的眼睛,绷紧法律之弦,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来源:平邑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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